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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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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春晖气体有限公司于1993年扬计经(93)技字第042号文批准生产工业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及省定点生产溶解乙炔。企业拥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7000 m2,职工总人数68名,初级职称人员10名,高级职称人员2名,各种特种作业持证人员20名。
  企业下设2个分公司及1个钢瓶检验站。即春晖气体有限公司酒甸分公司、春晖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无缝气瓶检验站。主要生产经营产品有:液化及瓶装氧、氮、氩、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液化天然气、混合气及各种高纯气体、干冰、钢瓶、配件等。2011年实现销售5000多万元。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苏北地区制气行业的骨干企业。
  企业现有100 m3溶解乙炔生产设备两台(套);20 m3液氧储槽两套,10 m3 、15 m3液氧储槽各壹套;30 m3、50 m3二氧化碳储槽各两套;15 m3氮气储槽壹套;15 m3氩气储槽壹套;50m3  液化天然气储槽两套;钢瓶检验设备壹套,拥有各类气体钢瓶20000多只,杜瓦瓶200多只。年生产能力180万瓶即溶解乙炔30万瓶、工业氧气、氮气80万瓶、二氧化碳60万瓶、氩气、丙烷气10万瓶;年检测各类气瓶10000瓶。主要供应用户为扬州大洋造船公司、舜天造船公司、扬力集团、灯泡集团、柳工集团和中集通华集团、通宇集团等及市区100多用户。